关于取消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07-08 12:34:11 点击数:
导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户籍管理,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在我市辖区内购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户籍管理,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商品房办理入户政策。
  二、凡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我市辖区内商品房的,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我市原暂行办法,凭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和房产证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购买商品房的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日期为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业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四、我市户籍居民市内迁移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不受本次取消购房入户办法影响。
  五、办理迁入我市户籍的具体程序可在市公安局网址http://www.gddg110.gov.cn/查询。查询电话:23031766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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