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车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5-03-12 10:24:25 点击数:

员工借车协议书

  

甲方(车主)东莞市                       有限公司

乙方(借车人)

 (注:乙方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协议背面)

 

乙方因工作原因或私人原因经常需要借用甲方车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使用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完好无损的将车辆归还甲方。

 1、乙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符合规定的驾驶证方能借车,用假驾驶证借车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如所持证件是仿造的,或者驾驶证过期等则乙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将所借车辆转卖、转让、抵押或其他违法侵权行为,如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只认签定借车协议的乙方驾驶员驾驶该车,如乙方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将所借车辆进行非法营运(如:揽客收费)和进行违法犯罪括动,因乙方的非法行为造成甲方车辆被扣的,所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都承担.所耽误的时间乙方必须按所约定的车辆折旧费标准足额支付给甲方。

 5、乙方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借车后出车前对车辆的轮胎、机油、发动机水、方向、刹车等作常规检查,所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出现机油灯亮,水温表指示偏高,轮胎漏气或出现漏水、漏油、异向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与甲方联系,

确认完好安全后才能继续行驶,乙方如不采取任何措施强行行驶造成的修理费用及维修的损失全部由己方承担。

 6、车辆借用,乙方不得人为的擅自损坏和拆卸原车零部件,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车辆借用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车辆及一切证件、牌照、工具。如车辆被盗、车辆被扣、车辆报废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8、车辆借用期内、乙方如有超速、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不按时处理,甲方有权停发乙方工资或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另甲方有权用乙方登记复印件到交管部门进行本车或其他车辆的违法扣分,如涉及到驾驶证吊销所造成的—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所借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应首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申报,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所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本次事故修车费总额、加速折旧费和保险费的15%投保差价赔付给甲方,并承担所耽误的时间按约定的车辆折旧费标准收费。车辆修复后进行清算赔付给甲方。

 10、乙方在用车期间,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需到经甲方审批后,至指定维修保养地点进行保养,该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1、还车时,车辆如有损坏,由甲方指定修理厂家修理,凡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甲方借给乙方的车辆是经过乙方验证好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自理。

 13、还车时乙方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如未洗车甲方加收30.00元洗车费。

 14、随车基本配备的证件及工具还车时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借用期限为乙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借用时必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

1、如实填写借车申请登记表,载明借车原因、借用时间,车牌号码,当前公里数、油表数等。

2、逾期交还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取  300 元每天的使用费。

 三、因本协议引发的纠纷均交由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

此协议共一份,由甲方保存,乙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后,乙方签字按印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借用车辆申请登记表

车牌号

公里数

油表数

借用时间

借车原因

申请人签名

领导审批

交还时间

接收人签名

私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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