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聘用协议

  发布时间:2015-03-09 10:53:46 点击数:

总经理聘用协议

 

甲方(聘请方):

乙方(应聘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   年,自  日起至  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作;

2、公司财务管理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安排人选。乙方可以对此提出建议或意见。

3、乙方承诺,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期间,应保证公司年度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

4、甲方承诺,在公司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且回款额超过80%情况下,乙方年薪为30万元;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8000/月,待年终结算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年工资总额中进行抵扣。

乙方任职期间公司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且回款额超过80%情况下,甲方另行给予乙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5%作为干股分红,在公司年度股东分红时予以支付

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负担,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所取得的报酬产生的税负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公司年销售额未达到2000万元的,按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的比率结算年度工资额(公式:年工资额=30万元*年实际销售额/2000万元)。

但公司年度销售额低于1000万元的,除每月8000元工资部分之外,甲方可扣发剩余部分。如下一年度乙方补足上年度销售额差额的,甲方应予补发上年度扣发的部分。仍未能补足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甲方股东会按照净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5、由甲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协议章等印鉴。乙方使用印章,须符合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拟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报股东会通过,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股东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因管理需要,可以就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和意见,报股东会批准;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5、未经公司股东会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股东会同意;

7、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8、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9、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各项经营报表;

10、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所获得利润或双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确定乙方利润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

1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也不得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离职之后)将该商业秘密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所获得利润或双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确定乙方利润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

12、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五条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资产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3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股东会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5、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因故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双倍赔偿乙方因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因一般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除属于劳动争议需提交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外其他争议(如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公司利益、不正当竞争、侵权损害赔偿等)可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没有规定的,适用甲方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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