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4-05-21 08:57:05 点击数:
导读:商事仲裁是一种非官方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仲裁相比诉讼具有一些优势,仲裁已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商事仲裁适用的范围:不包括劳动争议、涉及人身关系的争议(比如婚姻、…


商事仲裁是一种非官方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仲裁相比诉讼具有一些优势,仲裁已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

商事仲裁适用的范围:不包括劳动争议、涉及人身关系的争议(比如婚姻、家庭关系),商事仲裁适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许多企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会选择仲裁。

仲裁以仲裁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纠纷发生之后的仲裁协议。要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排除司法管辖;或者发生争议之后,协商签订专门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的主要特点:

1、没有地域管辖限制。仲裁以当事人选择为前提,没有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选择任何一个地方的仲裁机构作为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比如在上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这样无须担心诉讼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则受到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的限制,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如果是合同纠纷需要事先在合同种约定管辖法院,而且不能随意约定,应约定与合同有某种关联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2、选择仲裁员。仲裁当事人有权根据仲裁规则选任仲裁员,仲裁机构会提供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仲裁员。而在法院的诉讼中,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哪个法官审理案件,当事人没有决定权(只有消极的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由三个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分别选定一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秘书处选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3、仲裁员更专业。由于可以选择仲裁员,当事人就可以选择与争议相关的专业的仲裁员来审理案件。

4、不公开开庭,有利于保密、不影响声誉。法院的诉讼案件,原则上公开开庭,例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等才需要不公开开庭。商事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开庭,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即使不涉及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面子”,毕竟许多人中国人觉着打官司丢脸面;不公开审理,一般使案件影响较小,争议当事人声誉不受影响,作为企业的当事人以后可能还会有合作的机会。

5、一裁终局,节省时间。仲裁没有上诉,一裁终局,节省了在诉讼中可能发生的上诉时间,有助于更快地解决纠纷。

6、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主动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执行,裁决与法院生效判决效力基本相同。

7、涉外纠纷的仲裁裁决国际执行力强。法院判决在境外、在其他国家执行很困难。而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可在一百多个国家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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