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2-03-26 08:26:48 点击数:
导读: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其权利即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在法律实务中非常重要,应力求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本文结合现行法律制度,通过对行政诉讼时效与…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其权利即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在法律实务中非常重要,应力求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本文结合现行法律制度,通过对行政诉讼时效与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时效的比较,以便从总体上更好的掌握时效制度,应用于法律实务中。

    一、期限不同

    (一)行政诉讼期限

1、直接起诉的   

(1)3个月(行政诉讼法39)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法律另有规定的

① 15日(邮政法、水污染防治法、土管法等)

    《邮政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及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② 30日(森林法等)

    《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之日起1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由林业部统一制发。

2、不服复议决定起诉的

(1)15日(行政诉讼法38)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法律另有规定的

① 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30日(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对于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海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有关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九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发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向海关申请复议。海关处罚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③3个月(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行政复议期限

1、60日(行政复议法9)

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行政复议法9)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民事诉讼期限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1)短期时效1年的(民法通则第136、民诉法198、婚姻法11)

①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公示催告程序)。
③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短期时效六个月的(担保法26)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短期时效5日的(民诉法16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4)长期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二、起算不同

    (一)行政诉讼起算

1、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行政诉讼法39)

2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在复议期满之日起(行政诉讼法38)

3、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法解释39)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可随时起诉。(高法解释39)

    (二)行政复议起算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行政能复议法9)

    (三)民事诉讼起算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民法通则》137)

    三、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不同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中断。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39)

3、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高法解释43)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二)行政复议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9)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民法通则解释172、173、174)

    《民通意见》17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长期诉讼时效不同

    (一)行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

1、未告之诉权或起诉期限的 2年(高法解释41)

    《高法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20年,其他5年

    (高法解释42)

    《高法解释》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长期时效

    无时间限制(行政复议法9)

    (三)民事诉讼长期诉讼时效

1、20年(民法通则137)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超过20年的(民法通则137、民通解释169) 169.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3、不受期限限制的:国家财产(民通解释170)

    《民通意见》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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