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定制厂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住址东莞市长安xxxxx
身份证号4425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 出租的厂房、宿舍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xxxxxxxxxxx建造一幢面积为6000M2的三层厂房(2000 M2/层)出租给乙方。厂房建造标准:以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设计、并经乙方确认的建筑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同时,甲方将该新建厂房旁边一幢面积为2385 M2的五层宿舍出租给乙方。甲方提供的宿舍应按乙方的合理要求进行内部装修,已经损坏的设施应进行更换,并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宿舍具体装修方案,以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设计、并经乙方确认的装修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上述厂房、宿舍总面积为8385M2。甲方保证对上述出租给乙方的物业拥有完整的产权(甲方提供涌头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证书复印件及由涌头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甲方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交乙方存档)。因上述物业发生的任何产权纠纷,其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赔偿。
上述厂房宿舍相关的税赋由甲方负责,并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01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止,共15年。租赁期满,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及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商议。
甲方应在2012年8月1日之前,使本合同项下建造的厂房竣工,经当地涌头社区城建办进行竣工验收出具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厂房与装修竣工的宿舍应在2012年8月1日正式交付乙方。
第三条 租金
厂房及宿舍租金价格:自起租日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租金价格为每月人民币12元/ M2,月租金额 100,620元;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价格为每月人民币13元/ M2,月租金额 109,005元;从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租金价格为每月人民币14元/ M2,月租金额 117,390元;从2021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租金价格为每月人民币15元/ M2,月租金额 125,775元。
乙方在每月的8日前缴付当月租金。逾期,乙方须向甲方按每日3‰的月租金总额标准缴付滞纳金。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由乙方自行到税务局开具发票并承担税款。
第四条 厂房、宿舍装修期
甲方给乙方2个月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装修厂房宿舍,装修期内免租金,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第五条 定金及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两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新建厂房的定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该定金从起租日起逐月抵扣租金至剩余两个月租金额计贰拾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201,240元)留作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该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回乙方。
甲方逾期两个月仍不能将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
第六条 供电、供水设施
甲方配备1台400KVA变压器及配电盘一套供给乙方使用,其中供电高压工程由甲方负责,低压工程部分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水接至厂边供乙方使用。
第七条 消防设施
甲方负责厂房、宿舍消防主体工程及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乙方自行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购置安装。
第八条 宿舍外墙的颜色变更
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变更宿舍外墙现有的颜色,外墙变更工程的费用承担问题,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办法。
第九条 综合服务费
甲方对乙方需向当地缴纳的综合服务费用实行包干负责,即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付,再由甲方包干代乙方交纳。乙方支付甲方综合服务费数额标准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为每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018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为每月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综合服务费与租金同时缴付。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要爱护甲方建筑及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2、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建筑结构、加建建筑物及在建筑物上增加附属物,若确有必要改建、加建或增设附属物的,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才能施工。
3、乙方使用甲方建筑要合理分布荷载,不得超过甲方建筑荷载,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如乙方违反安全规程使用建筑,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切实保障工人权益,按月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5、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制定科学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乙方要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当地政府规定的税费。
第十一条 维修
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包括乙方因使用甲方建筑及附属设施不当(如超过建筑设计的荷载等)和正常使用建筑物,而甲方建筑物损坏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修复。但确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是否因建筑质量造成的损坏,应由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对此有争议,应提交质检部门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确认为因建筑质量造成的损坏后,甲方应在3日内开始修复。
第十二条 提前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要切实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若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时间书面告知对方,并就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及其它善后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取得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责任的免除
因战争和严重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赔偿,但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尽快告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因此需暂停执行或终止合同的,善后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置。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和期满终止),乙方应将厂房、宿舍按合理使用状况交还甲方,由乙方投资的设备归乙方所有,但厂房、宿舍的内部装修、水电管线、电梯及消防设施不得拆除搬走,应无条件移交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修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一经签署即行生效,同具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公章)XXXXX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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