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股份制合作合同
股份制合作合同
甲方:东莞市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地址:
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股份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投资款:指乙方自有的,合同期内交由甲方使用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无息退还给乙方的资金。
2、股份:指拥有甲方的股权比例,股份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份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第二条 乙方将投资款交由甲方后,甲方授予乙方 15 %的股份。
1、乙方取得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股份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也不承担甲方对外的债务。
2、每年会计年终,甲方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公司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股份比例乘以公司利润总数。
4、乙方将 15 万元(人民币)投资款交由甲方使用,该投资款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 分红的取得。
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报表的利润,以现金方式按股份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亏损的承担。
当在合同期内甲方出现亏损时,乙方愿意按照股份的比例承担甲方的亏损。
第五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股份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 五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终止;
1、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2、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也随之自动终止。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期满后五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自己经营或合作经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乙方除退还合作期间所得全部分红,并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由双方签字认可的甲方的资产负债表、月报表、年报表等为和合同的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 因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股东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日期:2011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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