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条释义
发布时间:2011-05-27 15:24:16 点击数:
导读: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变更的规定。
〖评析〗
值得注意的是,第2款中所列事项中增加了“实收资本”一项,这是与出资缴纳出资制度修改相对应的规定。对于债权人、利益相关者重要的不是注册资本,而是实际资产以及兑现履行能力,这样规定有利于了解公司的真实资本状况,避免依靠注册资本不稳定状态而作出交易判断。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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