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某电脑五金(东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10-11-10 16:04:43 点击数:
导读:案号:(2009)东中法破字第4号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戴俊勇推荐理由:本案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宗“以债转股”方式重整成功的破产案件。债权人达370多人,申报破产债权额近5亿元,各表决组全部…
案号:(2009)东中法破字第4号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戴俊勇
推荐理由:本案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宗“以债转股”方式重整成功的破产案件。债权人达370多人,申报破产债权额近5亿元,各表决组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金融债权和职工债权均100%清偿,约70%普通债权人以债转股,约30%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以20%的比例清偿,从而实现了各方共赢,挽救了一大批上下游企业,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永某公司现已改变股权结构和经营模式,以新的面貌走上复兴之途。
案件基本案情:永某电脑五金(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公司)是由台湾上市公司—英某企业集团于1997年5月19日在东坑镇投资成立的一家以生产制造PC电脑机箱(含电脑电源、驱动器)、工业电脑外壳、LCD-PC液晶电视电脑外壳为主的台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美金2310万元,工厂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原有员工约2500人,是台湾上市公司—英某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核心生产基地。2007年产值约为10亿元,年生产世界知名品牌的电脑机箱约600万台套,其产品质量、制造技术以及品牌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3名,属业内佼佼者。永某公司客户均为国际知名的大型个人电脑和伺服器生产厂商,终端采购客户主要为惠普、英特尔、三星、联想、华硕、同方等,并通过了严格的品质认证测试,在国际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07年下半年起由于生产物料上涨,劳动成本增加,及人民币升值影响造成公司产生营运周转资金吃紧,又因全球经济受到次贷影响国际消费市场突然萎缩、银行收紧贷款加上公司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严等多方因素,永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供应商停止供货。债权人纷纷起诉,其有效资产均被查封或者执行,公司停产,外债高达2.5亿。直至2008年9月24日管理层被逼无奈暂时撤离公司,并于9月25日全厂停工停产。2009年1月2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裁定受理永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之后,民二庭在东坑镇政府部门协调下,成功引入东莞市东坑镇某总公司、东莞市某实业总公司资金,《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被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10月27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批准通过永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法官点评:本案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宗“以债转股”方式重整成功的破产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破产重整程序优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当事人自治与法院监督相结合、联动合作与服务大局四大原则,成功实现破产重整,金融债权和职工债权均100%清偿,约70%普通债权人以债转股,约30%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以20%的比例得到清偿,从而实现了各方共赢,挽救了一大批上下游企业,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案号:(2009)东中法破字第4号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戴俊勇
推荐理由:本案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宗“以债转股”方式重整成功的破产案件。债权人达370多人,申报破产债权额近5亿元,各表决组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金融债权和职工债权均100%清偿,约70%普通债权人以债转股,约30%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以20%的比例清偿,从而实现了各方共赢,挽救了一大批上下游企业,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永某公司现已改变股权结构和经营模式,以新的面貌走上复兴之途。
案件基本案情:永某电脑五金(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公司)是由台湾上市公司—英某企业集团于1997年5月19日在东坑镇投资成立的一家以生产制造PC电脑机箱(含电脑电源、驱动器)、工业电脑外壳、LCD-PC液晶电视电脑外壳为主的台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美金2310万元,工厂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原有员工约2500人,是台湾上市公司—英某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核心生产基地。2007年产值约为10亿元,年生产世界知名品牌的电脑机箱约600万台套,其产品质量、制造技术以及品牌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3名,属业内佼佼者。永某公司客户均为国际知名的大型个人电脑和伺服器生产厂商,终端采购客户主要为惠普、英特尔、三星、联想、华硕、同方等,并通过了严格的品质认证测试,在国际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07年下半年起由于生产物料上涨,劳动成本增加,及人民币升值影响造成公司产生营运周转资金吃紧,又因全球经济受到次贷影响国际消费市场突然萎缩、银行收紧贷款加上公司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严等多方因素,永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供应商停止供货。债权人纷纷起诉,其有效资产均被查封或者执行,公司停产,外债高达2.5亿。直至2008年9月24日管理层被逼无奈暂时撤离公司,并于9月25日全厂停工停产。2009年1月2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裁定受理永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之后,民二庭在东坑镇政府部门协调下,成功引入东莞市东坑镇某总公司、东莞市某实业总公司资金,《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被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10月27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批准通过永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法官点评:本案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宗“以债转股”方式重整成功的破产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破产重整程序优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当事人自治与法院监督相结合、联动合作与服务大局四大原则,成功实现破产重整,金融债权和职工债权均100%清偿,约70%普通债权人以债转股,约30%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以20%的比例得到清偿,从而实现了各方共赢,挽救了一大批上下游企业,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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