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的律师见证

  发布时间:2010-07-08 19:10:30 点击数:
导读:律师见证是近年来我国律师界兴起的一项非讼业务,在北方特别是天津也是刚刚兴起的一项律师业务,它和公证一样,是使当事人认真、严肃、仔细地对待他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强其责任感的民事行为,经律师见证的民事行为具…

    律师见证是近年来我国律师界兴起的一项非讼业务,在北方特别是天津也是刚刚兴起的一项律师业务,它和公证一样,是使当事人认真、严肃、仔细地对待他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强其责任感的民事行为,经律师见证的民事行为具有更高的合法性、稳定性,且有利于执行。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律师见证一般需要两名律师出具。

    本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涵盖了:代书遗嘱、委托书、民事行为、贷款合同等,但近年来出具比较多的还是:商品房合同买卖见证。所谓:“商品房合同买卖”就是指商品房合同的买受人在尚未办理自己名下的权属证书的前提下,将该房屋转让他方的行为。因为该交易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下进行,往往隐含风险,特别是对买家,所以进行律师见证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促成交易成功。

    1994.07.05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限制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在案例中不与运用。该律师见证书的法律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30#《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第10#。

    在实践上对商品房合同的见证要求:1.双方亲临2.卖方夫妻共同委托3.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外,在律师面前另行订立《补充协议》4.卖方不存在任何与开发商的纠纷,否则自负其责。5.票据等项交接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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