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8-11 08:26:22 点击数:
导读: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劳社〔2009〕32号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业:  近期,由于我市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生产任务不饱满、生产经营不稳…

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市劳社〔2009〕3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业:
  近期,由于我市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生产任务不饱满、生产经营不稳定的困难,一些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由此引发的工资分配问题不断增多,对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生存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指导企业做好新形势下的工资分配工作,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就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做好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对新形势下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增强做好当前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积极研究工资分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要抓住当前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创新。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化解企业劳资矛盾、实现双赢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直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意义,以三方机制为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依法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好本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的企业,可主动向职工方发出协商要约,向职工通报企业的困难,并通过集体协商,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适当降低工资水平或延长工资支付周期,从而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实现互利双赢。为便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市局统一了工资集体协商文本的格式和式样(详见附件1),企业应按照文本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构建和谐稳定、公正、公平的劳资关系。
  三、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建立工资与经济效益同步调整、能升能降机制。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06号文)的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建立起工资与效益相联系的工资能升能降机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审批表》可从http://sbj.huizhou.gov.cn网址下载)。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或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核减工资总额、依法降低工资水平,尽量做到减薪不裁员。企业可依据工资指导线等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与职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总额,逐步建立职工工资与本企业效益相联系的调整机制。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惠市劳社[2008]151号文)的要求,适时调整工资指导线,加强分类指导。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按当地工资指导线的上线确定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渠道,实行零增长或适当降低工资水平,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并督促企业随着经营状况的改善,逐步恢复提高工资水平,稳定职工队伍。
  五、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可指导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限、责任和保证措施,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因接不到订单等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企业,可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停工、待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协商约定新的工资报酬,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止。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或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度。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市目前部分企业因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争议不少。针对这个问题,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帮助企业依法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平等协商制订公平合理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方案),选择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分配形式。对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要着重指导企业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标准工资)的内涵,合理确定标准工资的构成项目及水平,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既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又考虑用工成本,以此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要指导企业处理好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形成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合理薪酬分配制度,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根据省厅的要求,我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时间和增长水平将视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县(区)要继续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展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检查,探索设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增强企业人才吸引力。要及时跟踪整理本县(区)GDP增长、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指数、就业情况、居民消费支出结构、赡养人口系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指标变动情况,掌握低收入劳动者收水平及生活状况,做好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准备,并考虑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八、依法指导企业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尽量避免裁员。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政策指引,帮助企业通过实行灵活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解决生产不均衡、不饱满的实际问题,尽量减少裁员。对生产任务减少、工作量不饱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或实行半天上班半天休息的工作制度。企业实行灵活的工作制度,应与职工重新协商确定工资报酬和支付方式,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及成本消耗,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做到减产不减员、减薪不裁员。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以及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工作岗位职工,可按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受能源、原材料供应和外部市场因素影响、订单明显减少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部分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企业依法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通过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解决生产不均衡等实际问题,既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又注意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必须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岗位职工签名花名册,并填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详见附件2或网址http://sbj.huizhou.gov.cn下载)。
  九、认真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企业依法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合理制定休息休假计划,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指导企业在生产淡季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职工生产、部分职工集中带薪休假,尽量做到不裁员,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时有足够的人力恢复生产。
  
  附件: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文本》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文本

  为建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7]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惠州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一条 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司 ——————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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